关于推荐中国花卉协会鲜切花分会会员和理事的通知

中国花卉协会文件
 
中花协字[2009]25号
 
关于推荐中国花卉协会鲜切花分会
会员和理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深圳市花卉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鲜切花行业的交流与合作,维护行业秩序和利益,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花卉协会决定筹备成立鲜切花分会。目前协会秘书处已与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商定,由他们发起筹建鲜切花分会,并将鲜切花分会办公住所设在昆明。为推动分会筹备进程,请你们积极推荐鲜切花分会的会员和理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推荐程序
(一)推荐条件
1、单位会员
(1)各级业界相关协会;
(2)以鲜切花为主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3)相关科研教学单位;
(4)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和其他相关单位。
2、个人会员
(1)热爱并支持鲜切花事业的有关部门领导;
(2)在鲜切花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3)热心帮助我国鲜切花事业发展,并对我国鲜切花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士。
(二)推荐方法
1、推荐名额不限,以被推荐对象自愿为原则。
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花卉协会与本地区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征得这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后,向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提交鲜切花分会单位和个人会员推荐名单和推荐表。
二、理事推荐程序
(一)推荐条件
1、单位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有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
(3)鲜切花年销售额(自产自销)400万元以上(以2008年底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个人
(1)在全国鲜切花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家;
(2)全国重点鲜切花产区的省级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
(3)省花卉协会或全国重点鲜切花产区县的花卉协会负责人;
(4)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热爱并支持鲜切花产业发展,对中国鲜切花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推荐方法
1、鲜切花分会第一届理事会拟设理事若干名。根据各地推荐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数量,每3个会员单位中推荐一个理事单位,被推荐理事单位的负责人自动成为推荐理事;每5名个人会员推荐一名理事。被推荐的理事单位和理事均需符合推荐条件,如果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则不推荐。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和深圳市花卉协会与本地区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征得这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后,向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提交鲜切花分会理事单位和理事推荐名单及推荐表。最后由中国花协秘书处根据各地推荐的总体情况调整后提出报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理事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和理事(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花卉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自愿加入分会,热爱鲜切花事业。
(二)为确保分会的正常运行,将对会员和理事(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赞助费、会费等)。收费标准将由中国花协秘书处商云南花卉产业联合会提出方案,经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推荐名单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所附推荐表,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联系人:杨松全、徐波,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丰园大厦23楼,邮编:650031,电话:0871-5365520、5355876,传真:0871-5350904 邮箱:37433468@qq.com。
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汪秋君、孔海燕,电话:010-8423854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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