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评选的通知

中国花卉协会文件
 
中花协字[2010]3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深圳市花卉协会:
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rticultural Producers, AIPH)将开展“2010国际年度种植者”评选活动,凡AIPH会员组织均可推荐企业参加评选。我会作为AIPH会员,有必要推荐企业参加此项活动,以更好地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品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国花卉行业的发展。为推荐最好的花木种植企业参加国际评选,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企业是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原则上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2、企业是中国花卉协会会员(含分支机构会员)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会员。
3、企业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先进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最近三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经审计未出现亏损,无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5、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包括新品种培育、新的生产经营理念的运用、周年生产、栽培技术创新、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主要销售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顾客的满意程度高,无虚假宣传,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投诉等不良记录。
7、企业积极采取环保、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措施(如种植低能耗产品、进行雨水收集、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等),产品及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8、企业员工福利待遇良好(包括员工的基本劳动条件和安全的保障,参加社会活动、接受再教育、培训和升职的机会等)。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1、请各省(区、市)花协和深圳市花协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评选,要求参评企业尽快向省花协和深圳市花协提交申报材料。
2、请各省(区、市)和深圳市花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将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中国花卉协会。各花协推荐参评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2010年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申报表;
(2)反映企业状况的照片(4寸以上)两张,影像资料光盘一张,产品商标及图案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07-2009财务审计报告、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当地税务部门对申报单位最近3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6)会员证、获奖证书复印件;
(7)其他资信、资质证明材料,如“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证明文件,有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准文号等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律采用A4复印纸,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评审
由中国花卉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通过评委会评判打分,产生“2010年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
(三)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中国花卉协会网站www.chinaflower.org和中国花卉园艺杂志等有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根据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相应企业。
(四)中国花卉协会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得分排名第一的企业推荐到AIPH参加“2010国际年度种植者”评选活动。
(五)向“2010年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颁发证书和证牌。
三、活动说明
1、本次活动为协会的公益性服务,对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
3、中国花卉协会和各省(区、市)花协和深圳市花协承诺对参评企业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内容保密。
4、为了扩大本次活动影响和对入选企业的宣传,协会通过新闻发布、全国性行业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
5、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秋君、孔海燕
电话:010-8423854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编:100714
传真:010-84238279
电子邮箱:cfa84@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