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卉协会荷花分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中国花卉协会荷花分会。
英文名称:LOTUS BRANCH OF CHINA FLOWER ASSOCIATION(缩写LBCFA)
第二条 性质:是中国花卉协会的分支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和推动全国荷花及其它水生花卉事业的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群众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宗旨:根据两个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研究并提出发展荷花的方向、政策和规划的建议,组织学术交流、展览展销、信息交流、提高荷花栽培技艺水平,保护、开发和利用荷花种质资源,协调全国荷花科研、生产、销售和出口,为净化环境、美化生活、发展旅游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业务范围
l、研究荷花事业的发展方向,拟定荷花事业的发展规划,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推动实施。
2、研究提出荷花科研、生产、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等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改革的建议。
3、协调和推动荷花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举办有关荷花的学术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展览会和培训班,交流先进技术;培育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拓展新的应用领域;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促进荷花的内销与出口。
4、调查研究国内外荷花业的发展趋势,在行业联网平台上,信息互动,收集整理交流荷花经济、技术情报资料;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参观考察,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5、协调本行业间的关系,推动各种形式的联合,促进荷花生产的发展和销售。
6、承担对荷花新品种的鉴定、命名、登记和申办国际登录工作。
7、组织编辑有关荷花的书刊和技术资料。
第五条 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1、本分会是中国花卉协会的当然单位会员。
2、凡从事荷花及其它水生花卉的科研、生产、教学和管理工作或业余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愿为本分会工作,交纳会费,均可为本分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个人入会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秘书处批准。
3、对热心帮助发展我国荷花事业作出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接纳为名誉会员。
4、凡拥有个人会员的单位,征得该单位同意后,即可成为本分会的单位会员。
5、凡自愿退会者;拖欠会费超过二年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违纪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分会有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3、有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优先权。
4、优先享用或购置分会编印的技术资料和书刊。
5、有权要求分会对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共同性问题,组织检查,分析和帮助改进。
6、对分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享有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义务: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纪。
2、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维护本分会声誉。
3、关心本分会工作,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义务向本分会提供研究成果、生产技术资料、经营管理经验,承担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5、按期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本分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八条 本分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必要的相应机构。
理事候选人由各地协商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由各地会员单位协商推举产生。
理事、常务理事代表本单位参加分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任职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讨论通过分会章程。
2、讨论和决定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3、听取审议分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4、选举分会理事会理事。
理事会的职责:
制定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章程。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领导和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指导本分会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以集中或通讯方式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以举行一、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设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处理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聘请一至三名干事,以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
第十条 本分会经费实行自筹,来源于会员会费、接受各界捐赠,开展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报经中国花卉协会批准后执行。
中国花卉协会荷花分会
2006年6月(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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